条款及细则 // Inorms LLC

§ 1 般适用范围

1.1 Inorms LLC (以下简称公司) 和客户 (以下简称客户) 之间的所有报价, 服务和由此产生的合同关系, 除非另有明确的书面约定, 均受本通用条款和条件 (以下简称 GTC) 的约束, 适用于 EAC 认证, EAC 标记和 EAC 技术随附文件的准备.

1.2 本 GTC 仅适用于符合 德国民法典, 公法规定的法人实体或公法规定的特别基金的客户.

1.3 客户与公司之间在合同关系范围内创建和传输文件的书面形式也应视为满足电子传输的要求. 根据《德国民法典, 这包括电信传输, 如未加密的电子邮件或其他数字传输渠道.

1.4 客户承认, 未加密的互联网信息可能会丢失, 被篡改或伪造, 传统的电子邮件也无法防止第三方访问. 公司不对离开其责任范围的电子邮件的保密性和完整性负责, 也不对互联网传输过程中或客户主权范围内的数据安全负责. 这也包括电子传输恶意软件造成的损害.

1.5 如果在执行订单之前没有书面指示, 则只有客户本人而非其他人有权向公司发出指示, 尤其是有关订单范围或测试报告分配的指示. 客户不可撤销地授权公司在客户要求或情况, 行业习惯, 惯例或实践需要时将测试报告转交给第三方.

1.6 客户的一般商业或采购条款和条件以及口头附属协议只有在公司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才能成为合同的一部分.

1.7 公司可将合同关系转让给关联公司, 客户在签订合同时同意转让.

1.8 如果本 GTC 的一条或多条规定被认定为全部或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 不应影响或损害其余规定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 公司可引用与客户的合作作为参考. 客户可在合同关系建立后 4 周内以书面形式反对此类使用. 

1.9 在提供服务期间及其后一年内, 客户不得直接或间接诱使公司员工离职, 不得鼓励他们这样做或试图通过提供服务的方式这样做. 未经公司事先书面同意, 不得将公司的公司和/或注册商标用于任何形式的广告目的.

§ 2 第条服务的提供

2.1 公司应根据客户的具体指示谨慎提供服务. 如无此类指示, 则应适用订货单或公司标准规格表的规定以及相关法规要求, 行业惯例或既定做法. 此外, 还应适用公司认为出于技术, 组织或经济原因而适当的程序.

2.2 调查报告中的所有信息均以根据客户指示进行的调查结果和/或根据适用的 EAC 标准对这些结果进行的评估为基础.

2.3 与样品测试有关的测试报告仅涉及这些样品, 而不对抽取样品的货物的其他 部分作出任何陈述.

2.4 如果公司应委托方的要求见证第三方的干预, 其责任仅限于在干预时在场并传达结果或确认干预. 公司对第三方所使用设备的状况或校准, 所使用的分析方法或第三方工作人员的资格, 作为或不作为或第三方的分析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2.5 公司的检验报告应在客户提供的具体说明范围内, 或在没有具体说明的情况下, 在第 2.1 节规定的检验参数范围内, 只反映检验时确定的事实. 经签字的调查报告是唯一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公司没有义务提及或报告客户提供的指示或第 2.1 条规定的替代测试参数之外的事实或数值.

2.6 公司应在与客户协商后以数字形式提供测试报告. 如无上述协议, 公司可自由提供数字或纸张形式的报告. 在数字传输的情况下, 公司不承担确保数字形式符合客户要求的责任. 数字传输应采用未加密的电子邮件或其他数字传输渠道.

2.7 公司有权将全部或部分服务转让给分包商, 并向其披露履行服务所需的信息. 如果公司收到与客户和第三方之间的合同关系有关的文件或来自第三方的文件, 这些文件应仅被视为信息, 不扩大或限制公司的范围或义务. 公司在提供服务时并不处于客户或第三方的地位. 基础合同不得影响客户与第三方的现有合同关系.

2.8 除非另有约定, 客户应承担样品运输的费用和风险. 在由客户运输的情况下, 样品材料必须按照公司发出的任何指示妥善包装.

2.9 所有样品的保存期最长为 5 个月, 除非样品的性质要求更短的保存期, 或有关于更长保存期的不同书面协议. 保存期满后, 样品的处理费用由客户承担, 或者, 如果有相应的协议, 则由客户承担费用和风险退回样品.

§ 3 处理时间

3.1 公司应在标准市场期限内提供服务. 只有在公司事先书面确认的情况下, 提供服务的日期和期限才具有约束力.

3.2 遵守期限和时限的前提是及时收到客户提供的所有文件和样品, 以及客户根据本 GTC § 4 及时履行合作义务.

§ 4 客户的义务

4.1 客户必须确保及时向公司提供执行订单所需的信息, 指示和文件.

4.2 客户必须确保公司代表或其分包商获准进入提供服务的所有场所, 并必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 清除或纠正任何妨碍或中断履行所要求服务的障碍.

4.3 客户应按要求提供设备和辅助人员, 协助公司履行合同, 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 确保其负责的工作条件, 场所和设施在其独自负责的服务履行期间的实际和法律安全.

4.4 委托人必须事先告知公司与任务相关的任何已知风险或危险, 并进行调查. 客户应对样品材料的危险性造成的任何损失负责.

4.5 委托人必须维护其所有权利, 并履行合同或法律规定的对第三方的所有义务.

§ 5 价格和付款条件

5.1 客户应按约定价格向公司支付货款和服务费. 如果公司与客户之间没有价格协议, 则客户应支付的价格应根据公司提供服务时的有效价格确定. 除非另有书面约定, 否则应在发票日期后 10 天内付款, 不得扣除任何费用. 付款应以非现金形式支付到发票中指定的账户. 其他形式的履行和折扣只有在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才能给予. 所有价格均须缴纳适用的法定增值税. 公司可单独开具包装, 装运和运输费用的发票.

5.2 未经催款, 客户即构成违约. 从违约开始, 公司有权要求客户支付法定违约利息和其他违约赔偿金.

5.3 只有在客户的反诉无争议或已依法成立的情况下, 公司的索赔才能被抵消或主张保留权.

5.4 客户应承担与收取索赔相关的所有费用. 根据 德国民法典, 公司有权并有义务合理调整价格. 价格调整的唯一原因是对价格计算起决定性作用的成本发生变化, 特别是能源成本, 劳动力成本, 材料成本以及提供服务所需的预付服务成本. 公司应持续监控相应的成本变化.

5.5 只有在一种成本的增加不能被其他方面的成本下降所抵消的情况下, 才能提价. 在行使其合理的自由裁量权时, 公司应选择相应的价格调整时间点, 使成本降低不会按照比成本增加对客户更不利的标准被考虑在内, 即成本降低至少在与成本增加相同的程度上有效. 客户有权要求法院根据 条对合理裁量权的行使进行审查. 公司可随时降价.

5.6 但是, 只有在公司在计划生效日期前至少六周通知客户价格调整的情况下, 提价才会生效. 在这种情况下, 客户有权在价格调整生效时终止合同, 而无需遵守通知期限. 公司应在价格调整通知中另行告知客户. 如果在合同期内, 与成本相关的客户信息明显发生变化和/或将发生变化, 或者客户的实际情况与之前告知公司的信息不符, 公司可随时根据相关变化情况调整价格.

5.7 如果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出现不可预见的障碍或额外费用, 公司应尽力通知客户, 并有权收取必要的额外费用. 如果公司因不可推卸的原因部分或全部无法提供服务, 公司可要求客户支付以下款项: 公司产生的所有不可退还的费用和/或与已提供服务部分相对应的约定报酬.

§ 6 税务条款, 国际服务

6.1 本条款仅适用于客户和/或公司分包商位于德国境外的情况.

6.2 公司或关联公司或分包商提供服务的所有价格和成本均不含税. 这包括增值税或同等费用, 税收, 尤其是进口税, 印花税, 辅助费用或预扣税. 也不包括根据适用的国家法律向客户收取的任何相关责任.

6.3 客户支付的任何款项均不得预扣或扣除任何税款. 如果适用法律或适用双重征税条约要求预扣或扣除税款, 则不适用此规定. 客户应立即向公司提供任何此类付款的证据以及随任何此类付款提交的所有文件的副本.

6.4 双方应尽最大努力争取退还扣款或退还相关税款. 双方应协助对方履行这方面的义务. 退还的税款应按照应付金额偿还.

§ 7 第条服务的停止或终止

7.1 如果客户未能履行合同关系中规定的义务, 且在发出相应警告, 暂停付款或避免破产协议后十天内仍未得到补救, 公司有权立即暂时中止服务, 完全终止服务或不经通知终止合同, 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 8 公司的责任

8.1 公司既不是保险人也不是担保人, 拒绝承担相关责任.

8.2 调查报告是根据客户或其代表提供的信息, 文件和/或样品编写的, 其唯一目的是为了客户的利益. 客户应负责从中得出必要的结论. 公司及其管理人员, 雇员或分包商均不对客户或任何第三方根据此类检验报告采取或不采取的任何行动负责. 如果检验依据的是客户提供的不清楚, 不正确, 不完整或误导性信息, 公司也不承担责任.

8.3 如果因公司无法控制的事件直接或间接造成服务延迟, 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 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对于因简单疏忽违反重要合同义务而造成的损害, 公司应承担责任, 但以合同中可预见的典型损害为限; 重要合同义务是指履行合同的特征以及客户可以依赖的义务. 在违反非重要合同义务的情况下, 公司不承担简单过失责任.

8.4 公司的责任仅限于造成损害的情况. 公司只对间接或后果性损害负责, 前提是此类损害是合同的典型损害, 并且在合同签订时是可以预见的.

8.5 第 8 条规定的责任限制不适用于因重大过失或故意造成的损害, 也不适用于强制性法定责任的情况. 如果公司对违反义务负有责任, 则同样适用于因生命, 肢体或健康受到伤害而造成的损害赔偿. 公司违反第 8 节规定的义务, 应被视为等同于其法定代表人或代理违反义务.

§ 9 第节保密和数据保护

9.1 客户和公司承诺对在合同关系范围内从另一方处获得的商业和商业秘密保密, 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其传递给第三方, 未经授权不得将其用于自己的目的. 在合同关系范围内收到的信息应由 “公司 ”保密处理, 除非该信息为公众所知或可获取, 或 “公司 ”早已知晓, 或在未违反保密义务的情况下由第三方披露给 “公司”.

9.2 在提供服务期间, 公司和客户可相互获取对方的个人数据. 双方只能在各自负责的情况下为履行合同义务处理个人数据.

9.3 为此, 公司应向客户提供客户数据保护信息, 该信息可在 Inorms LLC 的数据保护中获取, 链接: https://ac-inorms.com/cn/privacy. 客户承诺将此告知在合同关系范围内工作的员工, 并向其提供该数据保护信息.

9.4 如果提出损害赔偿要求, 客户必须在发现导致损害的情况后三个月内书面通知公司.

9.5 在任何情况下, 因另一方违反义务而引起的双方损害赔偿要求应在法定时效期开始计算的 24 个月后失效.

§ 10 知识产权

10.1 公司保留对作为所提供服务的一部分而获得的数据以及所编写的研究报告的所有权利.

10.2 客户只有在全额支付报酬后, 才能在合同关系范围内使用所制作的研究报告, 包括所有表格, 计算和其他细节, 且只能用于合同约定的目的. 但是, 客户不得修改, 编辑或仅使用研究报告的节选内容. 如果出于合同规定的目的或法律要求, 允许向当局或其他公共机构披露调查报告.

10.3 公司保留其对所有测试方法以及公司自行开发或普遍使用的所有装置或设备的权利, 除非这些方法和设备是根据书面协议在提供工作成果时专门为客户开发的.

§ 11 第条不可抗力

11.1 如果合同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是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在签订合同时无法预见和/或避免的事件造成的, 且公司对此不承担责任, 则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公司应立即通知客户. 一旦阻碍情况不再存在, 公司应立即通知客户并立即恢复服务. 如果上述情况使公司在很大程度上更难或更不可能提供服务, 且阻碍不仅是暂时性的, 或阻碍持续时间超过 3 个月, 则公司有权自行决定撤销合同或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 如果上述障碍是暂时性的, 则应延长履行服务的期限, 或者在有疑问的情况下, 履行日期应至少推迟障碍持续时间加上合理的重新开始时间.

11.2 在合同终止的情况下, 客户应向公司偿还以下款项: 公司因合同执行中断而产生的费用, 与公司实际提供的服务部分相对应的部分约定报酬. 否则, 公司对报酬的要求将失效. 如果公司因上述情况之一而无法履行合同, 则客户无权进一步要求公司履行合同或赔偿损失.

§ 12 适用法律, 管辖地

12.1 因客户与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而产生的所有争议均应受俄罗斯联邦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 但国际私法规定除外.

12.2 所有此类争议的专属管辖地为公司的注册办事处. 公司也可在客户的一般管辖地起诉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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